内蒙古医科大学
2022—2023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学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时做好了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工作。本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22-2023学年,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信息公开工作为依法办学治校的重要抓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推进教育公开的总体安排,严格落实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要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在重点领域、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等方面,积极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信息公开,主动回应学校师生、社会公众关切问题,着力提升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学校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全面、公正真实和服务大众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职责、方式、流程和时限,修订完善《内蒙古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促进作用,扎实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推动清单落实
对照《清单》要求,学校将公开事项逐一对应到相关职能部门,并明确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须公开信息公开发布。同时,各部门按照《清单》要求梳理、分类本部门的公开信息,主动在学校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重要信息。
——推动了重大制度和决策公开。事关学校发展的重要制度和决策事项,在颁布实施前预先公开征求意见。在制定修订《内蒙古医科大学章程》《内蒙古医科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蒙古医科大学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蒙古医科大学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过程中,学校充分利用信息公开渠道,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真正起到了集思广益、集中民智、凝心聚力的作用。
——强化了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学校坚持把与教育管理、改革密切相关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予以公开。公开了年度高等教育质量报告;公开了学生奖惩、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评选及综合测评办法、过程和结果等;公开了2023年预算;公开了建筑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情况;公开了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校本部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方案等,并按规定开展了相关工作;公开了干部人事工作考核、考评规定,并通过校园网公布了聘任结果。
(三)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工作渠道
——学校将内蒙古医科大学官网和信息公开网作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平台,并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共平台、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和校内自主研发的“i医大”“智慧医大”等APP,以及通过各类会议、校报校刊、校园广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及时公开发布信息,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学校持续加大校园网络软硬件建设力度,设立专项经费,不断完善网站建设、优化版面设计、增加功能模块,现已形成办公一体化平台及教务系统、学生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30多个子系统,在做好信息公开的同时,也为师生办理日常事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学校不断开发“i医大”“智慧医大”APP功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集成智能化输出,提高了党委文件、行政文件、党委会议纪要、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等校内文件传阅的时效性、安全性和保密性,便捷了师生文件查阅、信息沟通和业务办理的繁琐流程,形成“学校-部门(学院)-教职工”全知晓、及时看、共监督的线上业务办理体系,达到了“数据多跑路、师生少跑腿”的服务目的。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内容
学校坚持将信息公开作为联系群众与转变作风的重要窗口,改版升级了学校官网,增设了“附属单位”“图书馆”“校友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网”等信息专栏;对“机构设置”专栏进行改版升级,并对有关信息内容能够及时公开,学校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内容。
——重点围绕党建、社会服务、重大科研进展、招生就业、财务等重点工作和特色活动,主动发布信息。
——在新华社、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人民网、“学习强国”等媒体媒介发布信息1000余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坚持做好重大事项公开机制。通过工作会、调研会、座谈会等不同形式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印发会议纪要,使各项相关工作基本做到了全程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本年度,学校按照教育部《清单》有关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全校主动公开信息2000余条。其中,通过校园网公布各类信息680余条(包括学校新闻网要闻470余条,发布校园公告10余条,各级各类专题网站200余条),利用内蒙古医科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40余条,通过校报主动公开信息226条;通过学校领导信箱、校园信访信箱、“接诉即办”处理结办各类诉求事项200余条。
——召开党委会议47次,校长办公会议37次。通过会议渠道面向全校及时主动发布学校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师生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信息。
——编辑印发学校党委、行政公文868件,学校党委会议纪要42件、校长办公会议纪要37件、专题纪要13件。
(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学校基本情况的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及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
——学校文件、规章制度、统计数据等有关信息。包括学校制定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统计数据等。
——学校公共资源信息。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等,公开学校教室、公用房、教学资源、大型仪器设备等公共资源信息与图书藏量。
——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和社会比较关注的重要事项。学校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招生信息;学生学籍管理、帮困助学、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教职工培训、干部人事任免信息、招考录用、职称评审办法和结果、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等有关人事工作信息;学校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制度和科研项目结果等科研管理信息;饮食服务、校园安全保卫等后勤保卫信息;财务规章制度、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财务信息;仪器设备、图书、教材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信息。
——公开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通过学校校园网信息公开专栏、公告及新闻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信息网分别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信息。
——召开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干部大会、教代会、各类专题工作会、座谈会等有关会议公开学校有关重要事项信息。
——以印发各类纸质和发布电子文件等形式面向全校范围公开信息。
——通过定期编印发放学校年鉴、校报、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统计报表和上报重大事项报告等资料公开信息。
——通过校内广播、公告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布信息。
——其他形式实施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本学年度,学校未收到需受理或答复的师生和公众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
本学年度,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了支持和肯定,评议良好。学校未出现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学校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重点工作的特色做法
(一)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学校结合招生工作实际,科学制定了招生章程,并报送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同时在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网及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布。
——在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学院、广大教师及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制定了2023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积极通过校园网、新闻媒体、高招咨询会、咨询电话等形式不断加大招生宣传咨询的力度,解答考生及考生家长的疑问,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就业信息公开情况
——对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相关就业政策及时通过讲座、就业信息网等渠道及时公开发布。
——及时准确地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手机短信、公告、微信等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及招聘报名、考试等相关事宜。
——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等相关报名、审核等情况及时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开公示。
(三)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公开了2022年财务决算情况和2023年预算编制方案。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网页及学校主页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开了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及预算编制情况报告。在学校主页信息公开栏目及财务处官网中对财务制度进行了公示。
——公开决算情况涵盖了学校2022年收入统计明细表、人员经费明细和2021年教学经费分配情况统计表。
——预算情况涵盖了2023年预算编制原则、依据及2023年收支编制方案(包括三公经费)、2023年重点工作项目规划。
——学校在财务处收费办公室设有教育收费公示牌,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咨询电话等情况进行了公示。
——在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中对各类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及咨询电话等事项做了具体说明,自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开情况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度健全,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统筹管理和监督。
——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要求,制定了《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一览表》《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等有关文件,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出明确规定,指导全校复试工作;各学院成立了党政领导、学科负责人和导师参与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学院的复试工作。复试各环节全程使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录像和录音。
——使用教育部信息发布平台以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布复试相关办法及规程。有关复试考试范围、复试考生信息、复试成绩等均第一时间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学校按照国家二类地区分数线开展复试工作,总体生源质量有所提高。为做好学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制定了《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实施方案》,提前公布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和缺额信息。所有调剂工作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操作完成。
(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开情况
在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中,学校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方案,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督察员全程督察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各环节招聘工作。
——在公开招聘前,通过社会公共媒体、网络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畅通监督渠道,确保实时向求职者公开招聘全过程;畅通查询路径,方便求职者随时查询报名、考试(笔试、面试)、录取等进展情况。整理、留存了招聘过程的全部资料,包括面试过程中的影像资料,以备查询。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解答招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公开电话、网络咨询、面对面接访、网站发布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及时发布考试成绩,对笔试、面试结果和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建立健全录取结果审核、复查机制,考生各个环节的成绩及时报备主管部门。截至2023年10月,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严格选拔聘用了310人。
(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设立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网”,及时转发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信息,定期公开校内工作动态,编制工作简报及有关信息212条,使广大师生员工第一时间熟悉知晓党中央、国家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确保相关工作落见效。
七、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学校坚持公开清单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取得了一定成工作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各单位、部门主动公开信息意识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时效性较弱。二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有待加强,工作开展缺乏创新性。
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将继续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提高工作意识,增强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与实践能力。
二是完善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督促各单位、部门梳理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开展。
三是强化创新意识,充分利用新媒体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学校将继续加强官网和信息公开网建设,继续拓展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社会公众和学校师生对本项工作的满意度。
附件:内蒙古医科大学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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