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1月4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463号)和学校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组要求,即日起教职工在放假前一律不得到含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
附件:《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1月2日)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年1月4日
附件: 全国中高风险地区(1月2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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