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

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5-10 作者:  点击:

内医党发〔201541

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已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中共内蒙古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5618

 

抄送: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校长助理。              

 内蒙古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5618日印 

(共印10份)

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岗位聘用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0]1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内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内医校发[2014]95号)、《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科级机构设置方案》(内医党发[2014]44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岗位聘用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的原则,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数量严格控制在学校核准的各单位、部门岗位数额内。

第二条 岗位聘用工作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类岗位聘用委员会及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学校本部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 聘期考核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三章 岗位聘用

第七条 岗位晋升

各级各类岗位原则上要逐级聘用,不得越级晋升。对于业绩突出、岗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越级聘用,越级聘用从严控制。对于跨专业技术岗位层级聘用的人员,只可以聘用至高一层级内最低等级岗位。

教职工在现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若高等级岗位有空余且满足新岗位聘用条件,可提出岗位晋升申请。

第八条 跨类别岗位聘用

学校岗位严格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进行管理,因工作需要转岗的,按照岗位聘用权限,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由其他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只能参加所具备资格对应岗位层级内最低等级岗位的聘用。且须符合专业要求、满足聘用条件。由其他岗位转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按学校党委任命的职务职级对应的管理岗位等级聘用。

第九条 新进人员的岗位聘用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内医党发[2015]2号)相关规定进行聘用。以公开招聘等方式引进的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聘用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第十条 资历资格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须取得拟聘岗位所需并经学校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第十一条 聘用程序

岗位聘用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各单位、部门上报结果、学校审定、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四章 聘期及聘用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终止时间为法定退休时间。

第十三条 岗位聘用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部门可根据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结合岗位设置,对其岗位进行调整。聘期内岗位变动的,聘用终止时间不变。

第十四条 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受聘人员,领导小组有权在聘期内对其予以解聘或低岗聘用。被解聘或低聘的人员不再享受原聘岗位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 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为主聘岗位,按主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但需按管理和专业技术两个岗位职责进行双重考核。

第五章 业绩成果说明

第十六条 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进行查询,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第十七条 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须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第十八条 聘用方案中要求的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完成并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第十九条 聘用方案中所称的中文核心期刊指收录在论文发表年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中所列核心期刊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第二十条 聘用方案中所称的科技核心期刊指收录在论文发表年度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所列核心期刊。

第二十一条 蒙文刊物不评定核心期刊,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蒙文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其提交的与从事专业一致且在有“CN”和“ISSN”刊号正式发表的蒙文论文等同于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

第二十二条 经全国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立项并审定的教材可以认定为国家级规划教材。

第二十三条 聘用方案中要求的专著字数为单独一本的字数计量,若是几部专著累加,则要求合计字数为条件规定字数的1.5倍。

第二十四条 聘用方案中各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含高于本等级同类岗位聘用的业绩成果。

第二十五条 聘用方案中涉及的业绩成果必须以内蒙古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职教职工赴外单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及国内访学期间按该单位规定发表的论文、在国外合作研究发表的论文和新进人员在调入我校之前发表的论文除外。)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各类岗位聘用工作由岗位所属单位、部门具体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岗位聘用工作由宣传部牵头负责。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制定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专职辅导员可参加教师岗位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岗位聘用,但须符合拟聘岗位聘用条件且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

第二十八条 教学科研六级及以上岗位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学校统一制定。教学科研七级及以下和其他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岗位所属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最高等级,原则上低于教学科研岗位。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有投诉或申诉的权利。教职工须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投诉或申诉。

第三十条 本方案适用于本轮岗位聘用,下一轮岗位聘用将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重新制定聘用条件,原则上各层级内最低等级岗位聘用条件不低于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三十一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其它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用条件》

2、《内蒙古医科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岗位聘用条件》

3、《内蒙古医科大学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4、《内蒙古医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5、《内蒙古医科大学未聘人员安置管理办法》



附件1


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用条件

一、聘用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通过学校认定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教授(科学研究员)岗位基本条件

1、承担教学工作。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能系统地承担至少2门普通本、专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2、承担科研工作。完成学校额定的科研工作量,组织、领导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学术科研团队,主持完成科研项目。

3、指导本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指导本学科的中青年教师。

4、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和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副教授(科学副研究员)岗位基本条件

1、承担教学工作。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能系统地承担至少2门普通本、专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2、承担科研工作。完成学校额定的科研工作量,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学术科研团队,完成科研项目。

3、参与指导本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指导本学科的中青年教师。

4、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和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讲师(科学助理研究员)岗位基本条件

1、承担教学工作。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普通本、专科生课程。

2、承担科研工作。完成学校额定的科研工作量,积极参与学术科研团队活动,协助完成科研项目。

3、参与本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

4、担任班主任或学生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和实践活动。

5、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和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助教(科学研究实习员)岗位基本条件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经本单位批准,担任部分课程讲授,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2、以听课等方式学习主讲教师的教学方法,以参与实验等方式学习团队带头人的研究方法;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活动。

3、担任班主任或学生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和实践活动。

4、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和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对科研人员不要求教学工作任务。

三、教授(科学研究员)聘用条件

(一)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办法(试行)》(内人社办发[2013]126号)执行。

(三)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正高资格年限

<3年

<6年

≥3年

<9年

≥6年

≥9年

业绩成果要求

4条,其中第12条必选

3条,其中第12条必选

2条,其中第12条必选1

任选1条

1、论文

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与从事专业及研究领域一致的论文。自然科学类论文,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或2篇被EI(工程索引)收录或4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有2篇以上被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或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2、项目

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3、科研奖

自然科学: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的额定人员、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的额定人员;或上述奖项的二等奖1项的项目负责人。

社会科学: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政府级奖项一等奖1项的额定人员,二等奖1项的前3人或三等奖1项的项目负责人。

4、教学奖

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的额定人员或二等奖1项的前3人。

5、专著或教材

专著:作为副主编及以上参与与从事专业及研究领域一致的高水平专著1部,在国家二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人撰写部分,理工科字数不少于7万字,文科不少于10万字。

教材: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与从事专业及研究领域一致的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需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http://www.tbook.com.cn)检索或教育部“关于印发第一、二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为准。

6、专利

参与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及研究领域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生物新品种1项的前2人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2项(其中至少有1项为第一完成人)。

7科研成果转化或推广

作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在科研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推广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盟市级以上政府评价和采纳证明及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上经济效益和技术收益应上缴学校支配的资金8万元以上/人·次。

8、学术影响

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人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自治区级优秀教师和自治区级教坛新秀(优秀主讲教师),自治区中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自治区师德标兵,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自治区级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自治区教学团队负责人;自治区品牌专业负责人,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自治区精品课程负责人。

在证书规定有效时间范围内的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国家一级学会理事及以上、国家二级学会常务理事及以上、省一级学会理事长(主任委员)、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杂志编委

9、体育比赛

本人在国家级赛事中担任裁判。本人或作为主教练、主管教练其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得前62次及以上或在全国单项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赛中获得前31次及以上或在自治区全运会、自治区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冠军名次1次及以上。

(四)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正高资格年限

<3年

<6年

≥3年

<9年

≥6年

≥9年

在本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聘至四级岗位

业绩成果要求

3条,其中第1-3条必选2

3条,其中第1-3条必选1

2条,其中第1-3条必选1

任选1条

1、论文

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与从事专业及研究领域一致的论文。自然科学类论文,至少有3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被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或SSCI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2、项目

参与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的前3人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教学或科研重点、重大项目1项。

3、教学

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标准学时计算须以教务处、研究生学院下达的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的教学任务和本科生产实习、研究生培养工作量为准,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内医党发[2013]59号)。

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可按所在教研室平均工作量核算。

4、科研奖

自然科学: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的额定人员、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的额定人员或上述奖项的三等奖1项的项目负责人。

社会科学: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政府级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的额定人员。

5、教学奖

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的额定人员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2次或获自治区及以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一等奖。

6、专著或教材

专著:作为副主编及以上参与与从事专业及研究领域一致的高水平专著1部,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人撰写部分,理工科字数不少于5万字,文科不少于8万字。

教材:作为编委及以上参与与从事专业及研究领域一致的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需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http://www.tbook.com.cn)检索或教育部“关于印发第一、二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为准。

7、专利

参与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及研究领域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生物新品种1项的前3人;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8、科研成果转化或推广

参与项目在科研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推广方面取得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盟市级以上政府评价和采纳证明及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上经济效益和技术收益应上缴学校支配的资金5万元以上/人·次。

9、学术影响

自治区级科研创新团队主要完成人,自治区教学团队主要完成人;自治区品牌专业主要完成人,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完成人,自治区精品课程主要完成人。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校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校级品牌专业负责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坛新秀(优秀主讲教师)、自治区级优秀体育教师、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

在证书规定时间范围内的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国家二级学会理事及青年委员、省级一级学会副理事长、省级二级学会理事长。

10、体育比赛

本人在省部级赛事中担任裁判。本人或作为主教练、主管教练其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得前82次及以上或在全国单项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赛中获得前62次及以上或在自治区全运会、自治区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32次及以上。

四、副教授(科学副研究员)聘用办法

(一)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副教授(科学副研究员)资格,业绩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的额定人员;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1项的额定人员;

3、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1项的额定人员;

4、取得副教授(科学副研究员)资格,同时能满足下表的要求:

取得副高资格年限

<3年

<6年

≥3年

<9年

≥6年

≥9年

业绩成果要求

3条,其中第1-3条必选2

3条,其中第1-3条必选1

2条,其中第1-3条必选1

任选1条

(1)论文

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与从事专业及研究领域一致的论文。自然科学类论文,至少有2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和2篇发表在科技核心期刊上;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2篇发表在科技核心期刊。

2)项目

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的前5人,且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一般项目1项。

3)教学

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标准学时计算须以教务处、研究生学院下达的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的教学任务和本科生产实习、研究生培养工作量为准,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内医党发[2013]59号)。

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可按所在教研室平均工作量核算。

4)科研奖

自然科学: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1项的额定人员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1项的额定人员。

社会科学: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5)教学奖

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的项目负责人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额定人员;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二等奖。

6)专著或教材

专著:参编与从事专业及研究领域一致的专著,正式出版,本人撰写部分,理工科字数不少于3万字,文科不少于5万字。

教材: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与从事专业及研究领域一致的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

7)专利

参与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及研究领域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生物新品种1项的前5人;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1项的前3人。

8)科研成果转化或推广

参与项目在科研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推广方面取得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盟市级以上政府评价和采纳证明及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上经济效益和技术收益应上缴学校支配的资金3万元以上/人·次。

9)学术影响

在证书规定时间范围内的省级二级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或省级一级学会常务理事及以上。

10)体育比赛

本人或作为主教练、主管教练其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得前81次及以上,或在全国单项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赛中获得前61次及以上,或在自治区全运会、自治区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31次及以上。

(二)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副教授(科学副研究员)资格,业绩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的前3人;

2、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的前3人;

3、获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的前3人;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

5、取得副教授(科学副研究员)资格,同时满足下表的要求:

取得副高资格年限

<3年

<6年

≥3年

<9年

≥6年

≥9年

业绩成果要求

3条,其中第1-3条必选2

3条,其中第1-3条必选1

2条,其中第1-3条必选1

任选1条

(1)论文

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与从事专业及研究领域一致的论文。自然科学类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2篇以上发表在科技核心期刊;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有2篇发表在省级以上期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科技核心期刊。

2)项目

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一般项目1项。

3)教学

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标准学时计算须以教务处、研究生学院下达的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的教学任务和本科生产实习、研究生培养工作量为准,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内医党发[2013]59号)。

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可按所在教研室平均工作量核算。

4)科研奖

自然科学: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的自然科学研究学会级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社会科学: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等奖及以上的额定人员。

(5)教学奖

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的额定人员或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额定人员;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三等奖或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6)专著或教材

专著:参编与从事专业及研究领域一致的专著,正式出版,本人撰写部分,理工科字数不少于1万字,文科不少于3万字。

教材:作为编委以上参与与从事专业及研究领域一致的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

(7)专利

参与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及研究领域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生物新品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1项的前5人。

8)科研成果转化或推广

参与项目在科研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推广方面取得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盟市级以上政府评价和采纳证明及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上经济效益和技术收益应上缴学校支配的资金1万元以上/人·次。

9)学术影响

在证书规定时间范围内的省一级学会理事或省级二级学会常务理事及以上。

10)体育比赛

本人或作为主教练、主管教练其学生在全国单项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赛中获得前81次及以上,或在自治区全运会、自治区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61次及以上。

五、其他事宜

(一)各教学单位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不多于2条四至六级岗位聘用条件,自行制定的聘用条件只适用于本等级岗位。

(二)教学科研七级及以下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

(三)实验系列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各教学单位参照本规定自行制定。


附件2

内蒙古医科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

岗位聘用条件


一、聘用范围

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经学校认定的人员,具体包括: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学校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专职辅导员。

二、基本条件

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全面、深入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有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全面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三、聘用条件

(一)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员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研究员资格且业绩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

1、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授委员会和所授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2、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面的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3篇发表在科技核心期刊。

3、主持省部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项目1项。

4、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成果等相同级别奖项三等奖以上奖励的额定人员;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的额定人员,或二等奖1项的前5人;或省部级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的额定人员。

5、参与出版思想教育方面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10万字。

6、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出版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教材。

7、工作业绩突出,工作经验在省部级以上工作会议上交流,或被省部级以上教育等部门认可宣传,且本人被评为省部级先进个人1次以上。

8、指导的学生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一等奖。

9、任人文社会科学相关方面省部级行业协会的副理事长以上。

(二)思想政治教育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申请聘用五级岗位,业绩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4条;申请聘用六级岗位,业绩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申请聘用七级岗位,业绩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

1、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2、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面的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2篇发表在科技核心期刊。

3、参与省部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项目1项的额定人员或主持校级以上研究课题或项目2项。

4、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额定人员或三等奖的前5人或省部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的额定人员。

5、参与出版思想教育方面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8万字。

6、参编出版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教材。

7、工作业绩突出,工作经验在思想政治教育专题以上工作会议交流,或被行业部门认可宣传且本人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1次。

8、指导的学生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二等奖。

9、任人文社会科学相关方面省部级行业协会的常务理事及以上。

(三)思想政治教育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申请聘用八级岗位,业绩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4条;申请聘用九级岗位,业绩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申请聘用十级岗位,业绩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

1、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2、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面的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2篇发表在省级期刊上。

3、参与校级以上研究课题或项目1项的前3人。

4、获得校级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额定人员。

5、出版学生思想教育方面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3万字。

6、参与出版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教材。

7、工作业绩突出,本人受到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奖励1次。

8、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奖。

9、有连续3年以上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经历。

(四)思想政治教育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申请聘用十一级岗位,业绩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申请聘用十二级岗位,业绩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条。

1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

2、承担党课、团课或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讲座。

3、有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经历。

4、受到过校级奖励。

5、参加过本专业范围内的校级以上学术交流并发言。




附件3

内蒙古医科大学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一、聘用范围

在学校党群、行政等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办事公正,作风正派。

三、聘用条件

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一)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二)学校任命的正、副处级干部(含享受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可分别聘用至五级、六级职员岗位。

(三)学校任命的正、副科级干部(含享受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可分别聘用至七级、八级职员岗位。

(四)在管理岗位工作且已享受九级职员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可聘用至九级职员岗位。



附件4

内蒙古医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一、聘用范围

具有各级各类工勤技能资格并在相应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所从事工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现场分析和解决各种问题的技能水平,服从工作安排,能圆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聘用条件

(一)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1、须通过劳动部门正式考评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资格。熟悉本工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现场分析和解决本工种各种难题的技能水平,已分别聘用在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

2、学校已聘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人员结构比例和数量已经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和数量,按照自治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本次聘用将不增设一、二级岗位。已聘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满五年,符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二)工勤技能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聘用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或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工作满五年,通过劳动部门正式考评取得中级工资格,熟练掌握本工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解决本工种常见问题的技能水平。

(三)工勤技能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普通工岗位,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聘用。

四、其它事项

(一)由于学校现有工勤技能人员已经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除政策性安置外,学校不再增加事业编制工勤人员,并通过自然减员、转岗、调出、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总量。

(二)工勤技能人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6年,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业绩突出、能胜任岗位工作,符合相应岗位聘用条件,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可以申请聘用至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附件5

内蒙古医科大学未聘人员安置办法

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516号)、《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办法》(内党办发[2005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未聘人员是指按照学校岗位聘用相关规定,在本次聘用中未被聘用的在编教职工。

(二)对未聘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置,同时鼓励自谋职业。

(三)对未聘人员实行待聘制管理。

二、未聘人员安置

(一)内部安置

未聘人员可根据岗位聘用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有关单位自荐,经岗位所属单位、部门同意,按规定聘用上岗。

(二)调离学校

未聘人员可调离学校到其它单位、部门工作或自谋职业。对拟调出人员,允许有三个月的择业流动期,择业流动期时间不计入待聘时间。

(三)退休

下列人员经自治区工作(劳动)鉴定机关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申请退休。

1、未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者;

2、未聘用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者。

(四)离岗退养

下列人员如本人自愿,经学校批准后可办理内部离岗退养手续。

1、未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者;

2、未聘用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者;

3、三年之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和工人。

(五)退职

经自治区工作(劳动)鉴定机关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本人又不具备上述退休和离岗退养条件的,应当办理退职手续。

三、未聘人员管理

(一)未聘人员的日常管理、人事及工资关系由人事处负责,同时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学校按其表现进行年度考核。

(二)对不服从安排或擅自离岗人员,以及由于本人原因给社会和单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影响的,学校根据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有权予以辞聘。

(三)未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学校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四)未聘人员的医疗保险、基本工资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不享受学校绩效工资等其他待遇。

四、其他事宜

上述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矛盾时,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友情链接: 政府信息公开 教育部信息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公开

版权所有:内蒙古医科大学信息公开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

E-Mail:Webmaster@immu.edu.cn 电话:6653034 邮编:010110